行李限制資訊
有很多物品,其中一些看起來不那麼明顯,但如果帶上機,卻可能會構成危險。找出哪些物品被列為危險品,哪些物品是允許的,哪些是您需要在機場申報的。
危險品
為了我們的乘客和機組人員之安全,請不要在您的手提行李或托運行李裡載入下列物品:
- 鋰離子電池或煙火裝置
- 含有刺激性或致殘物質,例如梅斯毒氣、胡椒噴霧等致殘裝置
- 腐蝕性物品
- 氣體及易燃液體
- 易燃固體
- 有機過氧化物
- 感染性物質
- 有毒物質
- 磁化材料
- 氧化材料
- 放射性物料
- 爆炸性物質
- 雜類,包括石棉、乾冰、引擎等
如要了解更多資訊,請參閱我們的危險品指南。
返回頂部
?
運輸液體
如果您到海外旅遊,您需要遵守有關限制您於手提行李裝載液體、噴霧劑和髮膠(LAGs)數量的新的國際安全法例。請確保您帶上機的液體以如下方式進行包裝和運送:
- 液體、髮膠和噴霧劑必須每樣存放在100毫升的容器內。
- 該些物品必須裝在一個 20x20厘米的透明、可重複密封式塑料袋內。
- 每名旅客只准帶一個透明袋,且必須向機場保安出示。
- 藥物、嬰兒用品和特殊飲食要求情況下可豁免上述做法。合理數量的免稅物品,如香煙、酒和香水也在豁免之列。
請注意:液體、膠狀及噴霧類物品的規定只適用於國際航班。
返回頂部
?
限制物品
為了方便您旅遊,請參閱以下的連結以了解具體的保安限制:
返回頂部